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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购房网 | 2025-04-25 10:47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湛江霞山区高铁北站新区,其中2宗是商住地块,1宗是商业金融地块。合计挂牌总价7.841亿元。
4月25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湛江霞山区高铁北站新区,其中2宗是商住地块,1宗是商业金融地块。合计挂牌总价7.841亿元。
【地块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5007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湛阳路以南、紫荆大道以西。
3、出让面积:134926.17平方米(约202.3893亩)。
4、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134926.17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74638.21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及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38818.09平方米,公园与绿地10981.67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10488.20平方米。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该宗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74638.21平方米,1<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及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0901、0902)(ZXZ-04-05-01地块)25328.30平方米,容积率≤6.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00米;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及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0901、0902)(ZXZ-04-06-01地块)13489.79平方米,容积率≤5.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50米;
按《住建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80米以上住宅用地、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最终建筑物的高度以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为准。建议配套消防执勤用房,同时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公园与绿地10981.67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平衡);
城镇村道路用地10488.20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平衡)。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详规)〔2025〕16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陆亿元整(小写:600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9825BA0002、4435825BA0007、4430025BA0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90日前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2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1)幼儿园:在 ZXZ-04-08-01 地块设置配套9班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52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146平方米。
(2)卫生服务中心:在 ZXZ-04-08-01 地块设置,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700平方米,宜独立用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3)老年服务站:在ZXZ-04-08-01地块设置,每百户(标
准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ZXZ-04-08-01地块设置,每百户(标准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5)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在 ZXZ-04-08-01地块设置,每 2000户设一处社区服务站。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含 85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及 15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应设于建筑首层,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用房产权应无偿移交所在地的区政府。
(6)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7)托育服务用房: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8)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用房:不独立占地,应设于建筑首层,便于邮件收发,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由霞山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7.土地竞得者须配建出让用地内一所幼儿园和出让用地外一所中小学。其中,配建的幼儿园为ZXZ-04-08-01地块一所9班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52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146平方米,按《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配建的中小学用地用地位于霞山区公园东路以东、宜乐东路以南,面积为54826.81平方米,具体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霞山区公园东路以东、宜乐东路以南54826.81平方米学校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详规)〔2025〕17号】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内和出让地块外四条市政道路以及公园绿地,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实施,具体情况为:
公园东路(湛阳路至宜乐东路段):北起湛阳路,南至宜乐东路,道路长度约433米,宽度为25米,面积约16.57亩;
宜乐东路(公园东路至紫荆大道段):西起公园东路,东至紫荆大道,道路长度约352米,宽度为30米,面积约15.92亩;
20米规划纵路(宜乐东路至规划20米路段):北起宜乐东路,南至规划横路,道路长度约397米,宽度为20米,面积约12.34亩;
16米规划横路(公园东路至紫荆大道段):西起公园东路,东至紫荆大道,道路长度约198米,宽度为16米,面积约5.53亩。
公园绿地:17676.84平方米,其中第一块位于公园东路西侧公园绿地宽30米,面积约为7244.59平方米;第二块位于宜乐东路南侧公园绿地宽63.5米,面积约为10432.25平方米。
配建的道路和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其中出让范围内配建的道路和公园绿地需移交土地权属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要求以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湛自然资(市政)〔2025〕46号】及土地竞得者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并且按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和车辆管理设备。道路同侧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间距宜大于200米,其布局应符合相关要求。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霞山区政府和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1.土地受让人须按照《湛江市加快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履行交房即交证的主体责任。
12.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地块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5005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湖光快线以南。
3、出让面积:18453.94平方米(约27.68亩)。
4、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18453.94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15975.86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 2478.08 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总用地面积为18453.94平方米,其中:
1.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所占比例不大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20%),其中:(1)屋山西路西侧,地块编码ZH-08-02, 10504.16平方米,1.0<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绿地率≥ 35%;(2)屋山西路东侧,地块编码ZH-09-01,5471.7平方米,1.0<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居住用地建筑高度≤ 80米,并应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
2.城市道路 2478.08 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其它详见【湛自然资(规管)〔2023〕120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捌仟玖佰壹拾万元整(小写:8910万元,约321.89万元/亩),竞价幅度1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79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本宗地设有底价。
4.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48525BA0080、4409225BA0018、4411225BA0002。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剩余的50%出让价款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商业部分动工之日起五年内竣工,住宅部分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1)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2)托儿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3)地块ZH-08-02设置9班幼儿园一所。
(4)地块ZH-08-02设置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地块ZH-08-02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地块ZH-08-02设置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7)地块ZH-08-02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由霞山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7.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一条市政道路,为宽度为20米屋山西路(湛清路至出让红线南侧,约108米)。具体如下:配建的道路用地须与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其中出让范围内配建的道路需移交土地权属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要求以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在ZH-08-02地块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并须与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霞山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竞得者与霞山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地块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5006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湛阳路以南、紫荆大道以西。
3、出让面积:13019.54平方米(约19.5293亩)。
4、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13019.54平方米,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该宗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13019.54平方米,容积率≤6.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20米。按《住建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最终建筑物的高度以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为准。
其他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详规)〔2025〕18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小写:95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小写:19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1325BA0100、4409225BA0016、4413225IA0009。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母婴室:应配置独立的母婴室,每处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由霞山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7.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外3699.40平方米公园绿地,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实施。配建的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以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湛自然资(详规)〔2025〕19号】及土地竞得者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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